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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210001-2026-0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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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6-07-02

发布机构: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文号:

分府办发〔2026〕9号

关键词:

名称:

【有效】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燃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燃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0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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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燃气中断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映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和《分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燃气供气企业及供应设施突发性燃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二、事故分级

燃气中断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万户以上燃气用户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

2.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3.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5.本县次高压 A 类管网压力低于0.2MPa(兆帕),引发大面积燃气供应中断。

6.县域内液化石油气主力储配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导致储罐损毁或泄漏,或区域液化石油气运输通道全面中断,造成全县液化石油气供应全面中止超过24小时。

(二)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燃气用户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

2.上游供气失衡,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次高压(P>0.25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出现压力异常,次高压管网压力低于0.25MPa、高压管网压力低于1.6MPa,且在1小时内未能恢复到压力下限值以上。

3.预测未来3天内全县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15%至20%,引发气源供应严重不足。

4.县域内主要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检修、故障、局部泄漏,或区域液化石油气运输通道中断,造成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园区)液化石油气供应中止超过24小时,影响用户5000 户以上。

(三)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燃气用户连续24小时停止供气。

2.上游气源供应开始紧张,不能保证正常供应,预测未来3日内全县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10%至15%,引发气源供应不足。

3.县域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配送网点发生故障或局部运输受阻,造成1-2个乡镇(街道、园区)液化石油气供应中止超过24小时,影响用户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

4.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出现区域性断供,且应急调配无法在12小时内缓解的。

(四)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3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燃气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2.县域内液化石油气单站、单点配送故障,造成单个社区、行政村、工业园区液化石油气供应中止超过24小时,影响用户3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

3.液化石油气临时配送运力不足,引发局部区域短时间断供,且无法在6小时内调配解决的。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架构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工作,成立分宜县燃气中断事件应急专班(以下简称燃气应急专班)。燃气应急专班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分宜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移动分宜分公司、联通分宜分公司、电信分宜分公司、各相关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园区)的分管领导组成。

燃气应急专班职责:当一般事故以上燃气中断事件发生时,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提出增援请求;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燃气中断事件的决策和部署,研究制定应对燃气突发中断事件的实施意见;根据应急需要成立临时应急小组,统筹调配应急资源,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二)燃气应急专班各成员单位职责

燃气应急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燃气中断事件应急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燃气应急专班通报的事故的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管控可能因燃气中断引发的恐慌、暴力事件,配合做好事故善后维稳工作。严厉打击哄抬液化石油气瓶装气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3.县住建局:负责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并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中断事件的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制订、修订本预案相关内容。

4.县发改委:负责上游单位的燃气临时供气协调,协调影响全县供气主管道(西气东输主管道)的抢险、抢修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中断事件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补偿所需经费的统筹与预算保障。

6.县工信局:负责实施工业用气户限制供气措施。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工业企业错峰、减量用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

7.县应急局:依法依规对城市燃气突发中断事件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对事故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储罐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应急期间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检验进行监督,严防不合格钢瓶流入市场。

9.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及时调配医疗资源开展受伤人员救治。

10.分宜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修燃气中断事件处置过程中损毁的公路、桥梁,保证道路畅通,调配运输工具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

12.县民政局: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救助。

1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中断事件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燃气中断事件提供地质技术支持。

14.县消防大队:负责中断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开展被困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

15.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等气象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6.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因电力原因引发的燃气中断事件应及时全力组织抢修,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电。

17.移动分宜分公司、联通分宜分公司、电信分宜分公司:负责处置城市燃气突发中断事件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相关机构和人员的通讯畅通。

18.县域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突发性燃气中断事件发生后,按照燃气应急专班的要求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临时供气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储备应急抢险物资和专业队伍,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19.县域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突发性液化石油气中断事件发生后,按照燃气应急专班的要求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储配站恢复、钢瓶调配等工作;做好液化石油气应急储备、充装、配送调度,设立临时供气点,及时向用户发布供应信息;储备液化石油气应急抢险物资和专业队伍,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回收、检测和更换工作。

20.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燃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当燃气中断事件发生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上报、应急结束后的总结材料上报。并在燃气应急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预案及本行政区域燃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燃气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的组织协调。

(三)日常办事机构

燃气应急专班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县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职责: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预警,向市指挥机构提出发布和解除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燃气应急专班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联络;实施燃气应急专班的决定,协调、督促和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市、县应急机构的指示;制订、完善本预案;组织开展燃气中断事件的调查和评估;负责燃气应急专班的日常事务。

(四)临时应急小组及职责

根据燃气突发中断事件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由分宜县燃气应急专班成立分宜县燃气中断临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临时应急小组),在临时应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处置。临时应急小组由燃气应急专班指定负责人担任指挥,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技术专家、燃气企业负责人组成。

1.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2.指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燃气突发中断事件进展情况;

3.燃气突发中断事件结束后,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四、预警与预防机制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逐步建立燃气运行安全监管网络,随时对燃气中断事件进行监测。

(一)信息监测

及时掌握地震、地质、气象等部门预测的可能影响城市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信息;了解掌握燃气供应和需求情况;利用“110”、“119”及燃气企业抢险电话、“12345”市长热线,及时收集社会公众报警信息;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对上游供气量、气质、压力等变化情况和供气设施发生故障等信息实施全面监测;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储配站储罐液位、压力、充装量,以及运输车辆调度、配送网点库存等信息实施全面监测。

(二)预警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中断事件预警级别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信号共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可视情提高预警级别。

红色预警(特别严重级别):符合本预案特别重大事故(Ⅰ 级)情形之一的,发布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严重级别):符合本预案重大事故(Ⅱ 级)情形之一的,发布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较大级别):符合本预案较大事故(Ⅲ 级)情形之一的,发布黄色预警。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燃气供应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并核实情况后,应当于30分钟内向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报告且必须在该燃气突发中断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对可能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燃气突发中断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在接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书面材料。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接到报警后,燃气供应企业迅速核实情况,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立即实施专业处置。县住建局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燃气应急专班汇报。

(四)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红色、橙色预警由燃气应急专班发布,黄色预警由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发布。

(五)预警行动

1.预警调整: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突发中断事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情况可能持续恶化或已对中断事件实施有效控制,立即向县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提出预警调整或结束预警的建议。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对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迅速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结束预警的意见和建议,报燃气应急专班决策。

2.先期处置:发布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立即启动应急储备,调配运输车辆和钢瓶,做好临时供气点设置准备,对储配站、充装站关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县燃气应急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多方调剂气源保障市场供应。

3.分级预警措施:

(1)红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按保供重点原则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用户限量供气,必要时停止供气;管道燃气供应紧张且协调无效时,停供所有工商业用户并请示县燃气应急专班协调周边气源。液化石油气立即停供工商业用户,全力保障居民及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经营企业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储备、协调周边调拨气源钢瓶;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应急运输通道,县公安局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通行;各乡(镇、街道、园区)设置多个液化石油气临时供气点并维护现场秩序。

(2)橙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管道燃气停供锅炉取暖及未预付费工商业用户,书面通知其他工商业用户建议更换替代能源,请示燃气应急专班协调内外部气源并与上游协商采购。液化石油气限制餐饮、洗浴等工商业用户供应,优先保障居民及重点单位;经营企业增加储配站充装频次、调配备用车辆、补充网点库存,为偏远乡镇、山区开启应急配送专线;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和钢瓶质量监管,严查违法行为。

(3)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管道天然气企业每日向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报告气站管存量及供气量,及时协调内外部气源补供。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每日两次向燃气应急专班报告储配站库存、网点供应情况,及时调配车辆补充钢瓶库存,对运力不足区域增派人员车辆;各乡(镇、街道、园区)收集辖区液化石油气用气需求并及时反馈企业。

五、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燃气中断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在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市指挥机构报告,要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处置,县燃气应急专班全力配合;发生Ⅳ级燃气中断事件时,由县燃气应急专班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二)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燃气中断事件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110、119。有关部门(单位)接报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Ⅳ级以上燃气中断事件。

(2)当确认属Ⅳ级以上燃气中断事件时,县住建局、县域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县域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燃气应急专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当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单位)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市应急指挥机构。

2.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液化石油气中断事件还需补充:储配站储罐液位及压力、损坏情况、钢瓶库存数量、运输车辆受损及通行情况、配送网点运营状态、可调配的应急气源和运力数量、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响应行动

Ⅳ级及以上燃气中断事件发生后,燃气应急专班立即命令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应急抢修恢复供气按以下优先顺序处置:居民生活、党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宾馆(酒店)、重点工业、一般企事业单位、其它用气户。液化石油气供应恢复优先保障独居老人、残疾人、病患等特殊群体用户。

7.根据应急期间用气的实际情况,可限制或暂停高耗气行业的用气。

(四)指挥和协调

1.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接到Ⅰ、Ⅱ、Ⅲ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燃气应急专班报告,由燃气应急专班进行决策,立即命令启动本预案,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启动市级预案。当发生Ⅰ、Ⅱ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县燃气应急专班可直接报省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启动省级预案。根据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确定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在省、市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接到Ⅳ级事故报告后,及时向燃气应急专班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燃气应急专班进行决策,并命令启动本预案。

(1)第一时间召开燃气应急专班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2)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迅速与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或有关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根据收集的事故发生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3)燃气应急专班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事故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燃气应急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信息发布

燃气中断事件的信息由燃气应急专班会同县委宣传部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新闻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液化石油气中断事件信息发布需明确临时供气点地址、营业时间、配送范围、咨询电话,以及特殊群体优先供气政策,及时更新供应恢复进展。

(六)应急结束

1.结束程序

Ⅰ级事故由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Ⅱ、Ⅲ级事故由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Ⅳ级事故由县燃气应急专班决定应急结束,并告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恢复常态管理。

2.事故调查与总结

(1)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燃气中断事件原因,从燃气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针对液化石油气中断事件,重点分析储配、充装、运输、配送等环节的问题,提出完善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的措施。

(3)燃气中断事件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住建局应向县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液化石油气中断事件总结报告还需补充:应急气源调配、运力保障、临时供气点设置等工作的成效和不足,以及液化石油气应急储备、配送体系的改进建议。

六、善后处理与应急保障

(一)善后处理

县住建局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应急处置期间征用物资的补偿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环境污染治理、损毁设施修复、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后续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保证应急通信畅通。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确保畅通,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值守。

2.队伍保障:燃气应急专班必须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燃气抢险队伍: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主要由从事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质检、安监、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队伍:由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指定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燃气应急专班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企业中断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三)装备保障

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储备物资包括防护类、通讯类、照明类、检测类、警示类、医疗类、运输类、抢险类等(具体清单由燃气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县住建局备案)。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和调配交通运输工具,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公安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中断事件可能造成的恐慌、暴力事件管控,做好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六)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燃气突发中断事件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补偿所需经费的统筹与预算保障。

(七)技术保障

根据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县住建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协助制定应急方案,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能;明确应急气源保障,依托分宜县管道气及储备气源(LNG)的优势,由县发改委协调上游供气单位增加供气量,保障应急气源供应。县域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保持不低于30天日常供应量的应急储备,与周边地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应急气源互供协议,建立区域应急气源调配机制。

(八)生产恢复

1.管道气企业:(1)接到恢复燃气生产的命令,燃气供应企业立即准备好车辆、机具设备、可燃气体检测仪赴天然气输气场站、调压站及相关设备设施现场待命,紧急启动生产。(2)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天然气输气场站供气恢复:一是联系上游气源单位,保障气源供应,并打开相关气体数据实施监测设备;二是缓慢打开气源进口阀门,气源缓慢经过工艺区中调压装置进行降压,同时开启加臭机对管道内气体进行加臭作业;三是当气源出口压力达到0.32MPa 左右时,打开出口阀门,同时检测出口阀门尾端天然气浓度,当尾端天然气浓度达到供气要求时,恢复向城市管网供气。(3)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城区调压站供气恢复:密切关注场站出口压力,并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调压设备内天然气压力值,以满足用户的用气需求。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储配站恢复:对储配站储罐、管道、阀门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确认无安全隐患后,联系上游气源单位调拨液化石油气,缓慢进行充装,恢复储罐正常液位;(2)充装站恢复:对充装设备、钢瓶检测设备进行调试,对待充装钢瓶进行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可充装;(3)配送恢复:调配运输车辆和配送人员,按照“先特殊群体、后普通居民,先偏远区域、后城区”的原则,恢复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及时补充各配送网点库存;(4)临时供气点撤销:当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供应全面恢复正常后,逐步撤销临时供气点,做好设备回收和场地清理工作。

3.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发布恢复用气告知信息,指导用户安全规范用气。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中断事件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二)培训

由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培训,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具体实施。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三)演练

燃气应急专班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

燃气应急专班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城市燃气突发中断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对不服从燃气应急专班调遣、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燃气应急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分宜县燃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分府办发〔2016〕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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