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林字[2009]028号
关于下达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场: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分宜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府发[2009]6号)文件精神,我局已编制好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不得截留木材生产计划。要按照《关于印发分宜县集体年度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府办发[2009]21)的要求,6月底之前应将木材生产计划全部落实到林农和林权所有者手中,并上报县林业局备案,以便尽早安排木材生产和销售。
二、暂停部分地段的林木采伐。要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政资源管理、暂停部分林木采伐的通知》规定的孔目江源头及周边(包括双林镇、洞村乡)、仙女湖及周边距水面一公里范围内(包括分宜镇、钤山镇)、城西工业园及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包括分宜镇)、全县的天然阔叶林禁止采伐。
三、严禁擅自采伐松木。要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的有关规定,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进行疫木除治性采伐,需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未发生疫情的乡镇,原则上不予安排商品松林的采伐,如确需采伐,待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后方可实施采伐作业。
四、非规划林地上林木的采伐、人工林抚育间伐10cm以下的小径材不列抵乡、镇的木材生产计划,由县林业局直接审核审批。
五、征占用林地及火烧山林木的采伐指标直接在全县的预留指标中解决,并由县林业局负责审核审批。
六、各地要切实加强林政资源管理,防止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发生,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附件: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一览表
分宜县林业局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