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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推直选”操场乡党委书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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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4-22 00:00:00 稿源: |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5+1”文件(中办发[2004]13号)和《江西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推荐、差额直选(简称“公推直选”)的方式,在分宜县范围内产生操场乡党委书记。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扩大民主,鼓励竞争,拓宽识人、选人视野,广开用人渠道,全面落实和保证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激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为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三、选拔职位操场乡党委书记1名。四、选拔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具有领导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政策理论水平,能较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勇于创新,献身现代化建设事业。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及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并表现优秀的。 4、熟悉农村基层工作,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民主作风好、全局观念强,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 1、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4周年以上的领导干部(2004年3月31日前任职); 2、年龄为42周岁以下(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党龄三周年以上的中共党员; 4、两周年以上乡镇科级领导岗位经历; 5、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西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三)其它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一是在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拔任用限制期限内的;二是最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三是其它不适合情况的。五、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08年4月22日-26日六、选拔程序 1、推荐报名。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应积极报名参加,由所在单位党组织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报名。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资格初审。在组织全体干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名人选。 2、资格审查。由县公推直选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对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人员不少于20人,否则终止此次公推直选活动。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3、召开公推会议。由县公推直选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公推会议,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参加公选会议的人员范围为: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县直单位(部门)党政正职、乡(镇、场)党政正职及县党代表10名、县人大代表10名、县政协委员10名、县老干部代表10名。 4、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再报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民主推荐得票数前4名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票数相同者一并列入)。发布考察预告,由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组对考试入闱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意见。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考察情况,由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察对象的排名顺序。如考察中发现被考察对象不符合选拔条件和资格且考察对象又少于4人时,则按公推得票数多少依次递补为考察对象。同时,如副科级领导干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应公示5-7天。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并报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由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的4名人选。 5、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县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在推荐的4名考察对象中差额票决出拟由县委全委会差额票决的3名人选(按得票多少排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由县委常委会提请全委会差额票决。 6、县委全委会差额票决。县委全委会对常委会提出的3名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差额票决出2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原则上应采取署名的方式进行推荐。如公示期间候选人没有问题反映,则提交乡镇党代表会议选举。 7、召开操场乡党代表会议,依章差额直选。 (1)由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竞选演说。候选人按抽签顺序在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说。 (3)差额直选。召开操场乡党代表会议对县委提出的2名书记候选人进行差额直选,会议同步选举产生委员、书记。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8、办理任职手续。经“公推直选”产生的操场乡党委书记按程序正式任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备案。七、管理措施 1、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动态考核制。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与当选者签订目标责任状,作为考核、评价当选者的重要依据,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对积极参与“公推直选”并在考察中入闱的干部,按相应级别列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管理和培养。加强对公推差选上岗人员的跟踪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其表现情况,督促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每年要组织一次公开述职,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2、通过公推直选上岗的乡党委书记,若其工作实绩与工作目标差距较大、或群众公认度低、年度公开述职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将实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本人也可以自愿辞职。八、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1、组织领导。“公推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监督下进行,由县委组织实施,成立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张晓明同志任组长,温林、张智萍、胡金生、朱兰秀同志任副组长,张菊花、胡小云、林文志、傅强四位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县委组织部,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处理选拔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认真组织。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参加,报名参加的干部要积极准备,认真应试,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挑选。 2、严肃纪律。坚持依法办事,遵章循序,按标准选人,确保公推直选结果的公正性。竞选者在参与过程中,应遵守选拔纪律、不得舞弊,不得拉票,一经发现确认,即取消其竞选资格。公推直选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处事公正,“公推直选”工作全程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具体监督。九、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分宜县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报告市委组织部后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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