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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分宜县委关于印发《分宜县公推公选部分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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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2-15 00:00:00 稿源: |
|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给县委研究同意,现将《分宜县公推公选部分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分宜县委 2008年2月14日 分宜县公推公选部分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为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经县委研究,决定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县公推公选两名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次公推公选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把工作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基本原则是:按照《条例》规定,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职位 1、县财政局局长;2、县水务局局长。三、选拔范围在县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中选拔。四、报名条件与资格(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二)报名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 1、必须是县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周年以上; 2、年龄在45周岁左右,不超过47周岁(即196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报名县财政局局长和水务局局长职位,均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报名县财政局局长职位的还必须是中共党员,同时具有经济工作岗位经历; 5、身体健康。五、选拔的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在2月中旬进行。在县广播电视台发布公推公选领导干部的公告。张贴公告公布报名范围、对象、条件、资格等有关事宜,宣传公推公选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以积极的态度举贤荐能,支持和配合公推公选工作。(二)报名公开推荐的方式可多种形式,既可以是组织推荐,也可以群众推荐,同时提倡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个人自荐。对自荐的同志,单位党组织应支持和鼓励其参加公推公选。参加报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和有关证件(均为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等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组织推荐的应事前到县公推公选办领取《报名登记表》,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将《报名登记表》递交报名处。不接受电话报名。报名时间2月18日—2月22日,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办。(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要求,由县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委、综治、计生部门意见。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被推荐。经资格审查准予参加推荐的,每个公推公选职位的报名人员不少于8人,少于8人的取消该职位的公推公选。(四)公开推荐 1、召开全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参加人员:县四套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和法检两长、县长助理;县委工作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党政正职、县人大各办主任、县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和县直正科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商联、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中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主要领导成员;乡(镇、场)党政正职。参会人员从报名职位的对象中推荐出5名进入下一轮推荐。 2、召开县四套班子及法检两长推荐会。参加人员:县四套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和法检两长,县长助理;参会人员对每个职位从全县中层领导干部会推荐的5名对象中推荐3名进入组织考察。(五)组织考察在后一轮推荐的基础上每个职位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公推公选领导小组负责,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工作组,制定考察方案,然后按方案进行考察。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县公推公选领导小组汇报,再由县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向县委汇报。(六)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经县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任用意见,报县委研究决定,并按干部任用程序任命,并向社会公布。(七)廉政谈话对确定任用的领导干部到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六、任职管理县委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对被公推公选担任的县财政局长和县水务局长的领导干部要跟踪考察,被选任的干部必须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一年后,县委组织部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向县委汇报考察情况,考察材料进入个人档案。七、纪律与监督制定公推公选过程中有关环节的纪律和规则。推荐纪律、会场纪律、考察纪律等。所有参加公推公选人员都必须遵守推荐、会场纪律。所有从事公推公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有关纪律。任何人无权泄露未经公开的有关选拔工作的保密内容。整个公推公选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实行选拔职位、推荐、考察、任用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关公推公选工作中的纪律与监督,按《条例》和国家有关公务回避的规定。如有违反纪律的选拔人员,取消其资格,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八、组织领导公推公选部分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由县委直接领导,县委成立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张晓明同志任组长,温林、张智萍、胡金生、朱兰秀同志任副组长,张菊花、胡小云、林文志、傅强四位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组织部,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主题词:干部任用 公推公选 方案 通知 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 2008年2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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