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考人数不足,经分宜广播电视台特招播音与主持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广电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播音与主持人2名(女)。
(二)招聘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身高158cm以上。
三、延长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25日——2009年7月5日
(二)报名地点:分宜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李建艳
咨询电话:0790-7037935 13507901196
邮 编:33660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电话报名
(四)报考范围:面向全社会
(五)报名需带材料:①学历证原件或复印件(2009届毕业生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②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③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④有工作单位的须出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本人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招考条件
报考人数达到招聘名额5:1的比例方能招考,若达不到该比例,按《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五、考核方式
成立考评小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考核,根据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考核有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体检:考察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统一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二)考察:审查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开具考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的书面证明,历届毕业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示现实表现证明。必要时由考察小组组织考核人员前往考生所在学校或当地派出所实地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人事、监察部门参与。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和管理
(一)体检、考察完毕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初定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后的合格人员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体检考察合格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证方能聘用),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八、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分宜广播电视台特招播音与主持人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