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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分宜县2008年度乡(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05-20 09:25:00 稿源:分宜县政府办

                                              分府办字[2009]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分宜县2008年度乡(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分宜县2008年度乡(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县政府关于分宜县乡(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好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特制定分宜县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

(四)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3号)。

(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设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1号)。

(六)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统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08年度设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38号)。

(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06]41号)。

(八)新余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余市2008年度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国土资字[2009]71号)。

二、组织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统计局负责全县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并调整分宜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根据国办发[2005]52号文件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工作,并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附件1-6表,准确上报主要数据。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检查各乡()2008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自然灾害损毁、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检查2008年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度非农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非农建设占用包括国务院批准非农建设占用、省级以下政府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检查补划基本农田,包括补划的地类、面积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和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检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200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重点检查2008年依法审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包括当年审批当年占用、往年审批当年占用,以及违法占用等情况。对当年超计划批地和用地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四)检查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补充计划指标,重点核实2008年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费、开垦费、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计划的情况和原因作出说明。

(五)检查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重点检查2008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

(六)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目标责任制完善制度、实施考核、落实奖惩,以及在县政府与乡(镇)级人民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七)检查200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查。2009410前,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二)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县统计局组织抽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县统计局以日常监管情况为基础,结合乡(镇)人民政府自查情况,确定抽查的重点地区,于415日前完成抽查工作。

(三)综合评价。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县统计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情况、抽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按432的权重,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综合打分。各项权重的具体分值按7项检查内容分解细化设定。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低于新一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指标的,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不进行综合排名,不享受奖励政策。

(四)向县人民政府呈报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报告。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和抽查情况,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县统计局进行综合汇总,提出意见,形成2008年度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报告,并代县人民政府起草分宜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五)检查结果通报。呈报县政府的乡(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检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将乡(镇)人民政府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责成存在问题的乡(镇)人民政府限期进行整改。

(六)落实整改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使用上予以倾斜。

对于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纠正,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整改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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