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县环境保护局 |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一监管; 3、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负责全县排污收费财务统计、排污收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及排污收费月报、季报和年报编报、汇总、审核、征收等工作; 5、开展环境执法,受理和查处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权益; 6、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办理环保闪电审批手续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7、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音等环境进行例行监测,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的环境数据; 8、受省、市、县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
|
政务互动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