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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6-00077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6-01-04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号:

词:

征收土地,建设用地,宜县,水川,2025年度,

称:

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分宜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分宜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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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分宜县2025年度第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分宜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2月30日取得用地批复(赣土批字〔2025〕54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省政府,赣土批字〔2025〕547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分宜镇池塘村、介桥村,湖泽镇湖泽村、湖泽村南村组、湖泽村彭家组、湖泽镇水川村大屋组、水川村茂田一组、水川村茂田二组、水川村阳家一组、水川村阳家二组、水川村易家一组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分宜镇池塘村、介桥村,湖泽镇湖泽村、湖泽村南村组、湖泽村彭家组、湖泽镇水川村大屋组、水川村茂田一组、水川村茂田二组、水川村阳家一组、水川村阳家二组、水川村易家一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78.8485亩,其中:耕地2.3925亩、园地21.7815亩、林地219.831其他草地1.9335亩、其他农用地9.873亩、建设用地23.037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府办〔2024〕4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安〔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202614日至20261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同时在分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fenyi.gov.cn/fenyi/zstdxx/xxgk_zlist.shtml

工作安排

征收时间:自202614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征收土地依据土地 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赣土批字2025〕547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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