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分宜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分宜县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分宜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粮、林业、民政等部门拟订了分宜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分宜镇池塘村、分宜镇介桥村,湖泽镇湖泽村、湖泽村南村组、湖泽村彭家组、湖泽镇水川村大屋组、水川村茂田一组、水川村茂田二组、水川村阳家一组、水川村阳家二组、水川村易家一组。
(二)本次拟征地涉及9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分宜镇池塘村、分宜镇介桥村,湖泽镇湖泽村、湖泽村南村组、湖泽村彭家组、湖泽镇水川村大屋组、水川村茂田一组、水川村茂田二组、水川村阳家一组、水川村阳家二组、水川村易家一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拟用于分宜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278.8485亩,其中:耕地2.3925亩、园地21.7815亩、林地219.831亩、其他草地1.9335亩、其他农用地9.873亩、建设用地23.037亩;按土地权属分:湖泽镇湖泽村6.222亩、湖泽村南村组23.937亩、湖泽村彭家组32.532亩、湖泽镇水川村大屋组3.975亩、湖泽镇水川村茂田一组4.2585亩、水川村茂田二组1.0395、水川村阳家一组39.4575、水川村阳家二组16.2405亩、水川村易家一组122.7585亩,分宜镇池塘村17.6475亩、介桥村10.7805亩,详见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权属、青苗及树木等的种类、数量:详见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府办〔2024〕46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表1。
表1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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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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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宜镇池塘村,湖泽镇湖泽村、湖泽村彭家组、湖泽村南村组 |
耕地 |
2.343 |
42600 |
9.98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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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宜镇介桥村 |
耕地 |
0.0495 |
44100 |
0.2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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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泽镇水川村阳家一组、水川村阳家二组、水川村易家一组 |
园地 |
21.7815 |
42600 |
92.78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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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宜县湖泽镇湖泽村、湖泽村彭家组、湖泽村南村组、湖泽镇水川村茂田一组、水川村茂田二组、水川村阳家一组、水川村阳家二组、水川村易家一组、水川村大屋组,分宜镇池塘村 |
林地 |
216.3195 |
29820 |
645.06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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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宜镇介桥村 |
林地 |
3.5115 |
3.0870 |
10.8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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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宜县湖泽镇湖泽村、湖泽村彭家组、湖泽村南村组、湖泽镇水川村茂田一组、水川村茂田二组、水川村阳家一组、水川村阳家二组、水川村易家一组、水川村大屋组,分宜镇池塘村 |
其他农用地 |
9.3705 |
42600 |
39.91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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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宜镇介桥村 |
其他农用地 |
0.5025 |
44100 |
2.2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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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宜镇池塘村,湖泽镇湖泽村、湖泽村彭家组 |
建设用地 |
16.32 |
42600 |
69.5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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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分宜镇介桥村 |
建设用地 |
6.717 |
44100 |
29.62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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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分宜镇池塘村,湖泽镇湖泽村、湖泽镇水川村阳家二组 |
其他草地 |
1.9335 |
25560 |
4.9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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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78.8485 |
- |
905.11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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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3.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府办发〔2022〕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详见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府办〔2024〕46号)、《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府办发〔2022〕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费用详见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9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在分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fenyi.gov.cn/fenyi/zstdxx/xxgk_zlist.shtml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8月8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分宜县自然资源局302室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分宜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分宜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分宜县天工北大道36号
联系人员:袁女士
联系电话:0790-5816556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