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分宜电厂双林厂区麻竹贮灰场扩容改造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分宜县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分宜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粮、林业、民政等部门拟订了分宜电厂双林厂区麻竹贮灰场扩容改造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双林镇白水村东边组。
(二)本次拟征地涉及1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双林镇白水村东边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拟用于分宜电厂双林厂区麻竹贮灰场扩容改造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483.9975 亩,其中:林地483.9975 亩;按土地权属分:双林镇白水村东边组483.9975 亩,详见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权属、青苗及树木等的种类、数量:详见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府办〔2024〕46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表1。
表1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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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
1 |
双林镇白水村东边组 |
林地 |
483.9975 |
29820 |
1443.28055 |
|
合 计 |
483.9975 |
- |
1443.28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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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3.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府办发〔2022〕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详见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府办〔2024〕46号)、《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府办发〔2022〕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费用详见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分宜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分宜县天工北大道36号
联系人员:袁女士
联系电话:0790-5816556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