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调整后的40个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
2.分宜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分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4.分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分宜县统计局
6.分宜县教育体育局
7.分宜县医疗保障局
8.分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9.分宜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分宜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芳山派出所、森林分局钤北派出所,分宜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城西派出所、洞村派出所、凤阳派出所、操场派出所、高岚派出所、湖泽派出所、钤山派出所、双林派出所、杨桥派出所、洋江派出所)
10.分宜县民政局
11.分宜县财政局
12.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分宜县自然资源局
14.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
15.分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分宜县城市管理局
17.分宜县交通运输局
18.分宜县水利局
19.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20.分宜县商务局
21.分宜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2.分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3.分宜县应急管理局
24.分宜县审计局
25.分宜县林业局
27.分宜县司法局
28.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
29.分宜镇人民政府
30.杨桥镇人民政府
31.双林镇人民政府
32.凤阳镇人民政府
33.洋江镇人民政府
34.湖泽镇人民政府
35.钤山镇人民政府
36.操场乡人民政府
37.高岚乡人民政府
38.洞村乡人民政府
39.钤东街道办事处
40.钤西街道办事处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县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分宜县司法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