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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28 01:08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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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分宜县广府路6号行政中心528室,联系电话:0790—5881652,邮编:336600,电子邮箱:fyxzf33660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县政府办聚焦重点领域,围绕新冠感染疫情、保民生、稳经济等内容,大力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及其执行和落实情况,积极做好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2021年,我办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办文件、政策解读、政府会议、县政府工作计划总结、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人事任免信息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回复工作,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县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履职、申请渠道畅通,完善了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登记、备案、归档台账健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对重点稿件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所发信息内容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建立“分宜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分宜”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两大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与第三方监测公司合作,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和运维监测。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大了各单位、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督查力度,不定期对网站栏目进行第三方评估,督查结果全县通报并纳入单位年度效能考评,大大提高了我县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6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因人员更替,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交接不到位,导致信息公开不够规范;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图文、音视频等多种解读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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