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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分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27 09:11  责任编辑:分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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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分宜县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联系地址:开物大道28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0790—5881231,邮编:336000,电子邮箱:916356198@qq.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结合我社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现将我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政务公开职能转变,在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并动态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务动态、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我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设在社办公室,2025年度,我社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基础,强化组织保障,扎实推进我社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社根据领导班子分工,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宜,配备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信息公开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规范审查程序,集中向社会公布惠企政策、为农服务等公众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作为我社信息公开重点,优化信息查询与获取渠道,提升平台便民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

坚持和完善单位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共同参与、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5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和服务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利用新媒体等创新公开形式方面还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围绕群众关切和业务重点,加强业务工作动态和便民信息的梳理,推动信息公开内容更具针对性、实用性。二是积极探索运用图文、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丰富信息呈现方式,提升公开效果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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