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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26 14:28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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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分宜县司法局联系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20楼,联系电话:0790-5880066,邮编:336600,电子邮箱:fysfj588006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分宜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司法行政主责主业,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分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84条、普法专栏25条,内容涵盖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发布专题报道15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20条,进一步扩大公开覆盖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因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不予以公开1件,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未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先审核、后公开”原则,全年未发生信息发布错误或泄密事件。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县人民政府司法局专栏布局,设置“机构概况”“法规政策”“规划信息”“行政管理与服务”“重点领域信息”等10个一级栏目,进一步提升平台易用性。依托平台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全年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1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职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季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同时,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深入,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普法宣传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较少。

2.公开渠道不够丰富:新媒体平台的运用还不够充分,互动性和时效性有待提高。

3.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二)问题改进情况                                                      

1.深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普法宣传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2.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丰富信息发布形式,增强互动性和时效性。

3.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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