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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融媒体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分宜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1-27 10:43  责任编辑:分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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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融媒体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分宜县政府门户网(www.feny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分宜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地址:分宜县天工北大道69号 ,电话:0790-5788932;邮编:3366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推进县级媒体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立足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并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内容生产、提升造血能力等方面重点突破,取得明显成效。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上级文件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分宜县融媒体中心在分宜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时、主动公开各类关键信息,确保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分宜县融媒体中心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中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我中心由专人负责同步推送文件内容至公开专栏相应栏目,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要求发布和解读文件,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分宜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县融媒体中心板块,由分宜县政府统一管理建设。中心指派专人管理网站内容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加强网站版面和内容检查,增强信息发布及时性。统筹管理不同信息公开栏目,确保相关栏目公布信息的协同性。形成了资料三级审核把关制度。对信息公开网栏目进行优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促进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县融媒体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门人员负责该工作。同时根据相关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信息公开到位。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发布信息单一、发布渠道少。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强,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等问题。

(二)问题改进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能力。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业务水平,并在我中心旗下“画屏分宜”客户端进行同步更新推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深入解读重要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中心财政预决算发布1条,内容包含权责清单和三公经费开支。做好了按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保障了群众的知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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