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原因说明:
1.经过市场调研与分析,发现原规划的部分厂房类型与当前市场需求不完全匹配,需要调整以更好地满足租户需求。
2.考虑到成本效益和资源优化配置,减少部分厂房楼层以降低建设和后期运营成本。
3.结合园区整体规划和环境友好性,对绿化、停车等配套设施进行了优化调整。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单位来文及提供的可研报告变更文本等材料,经研究,同意将《分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宜县光电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第二孵化园二期标准厂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分发改字〔2024〕25号)文件中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相应变更。具体为:
一、原建设内容和规模概述:
原计划项目建设内容包括8栋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110861.6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为63994.56平方米(约95.99亩),建筑占地面积为27309.32平方米。机动停车位共计245个,其中小车停车位203个(含充电车位27个),货车停车位42个;非机动停车位495个。
项目总投资为25416.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443.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55.67万元,预备费1,816.8万元。其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和自筹。
二、变更后建设内容和规模概述:
根据新的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将变更为5栋四层框架结构厂房、1栋倒班楼、1栋后勤楼及相应的停车位等设施。总建筑面积调整为95932.0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更新为23798.84平方米。机动停车位数量调整为104个,其中小车停车位87个(含充电车位29个),货车停车位维持42个不变;非机动停车位为200个。
本项目总投资为25251.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1777.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603.5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870.48万元。资金来源:拟发行专项债券。
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