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发改委关于调整分宜县钤山镇松山河、苑坑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
新余市发改委:
我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县城投公司和钤山镇《关于分宜县钤山镇松山河苑坑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分钤山[2020]71号)文件的请示,特请求上级将分宜县钤山镇松山河苑坑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部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我县申报的钤山镇松山河苑坑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获上级批复,该项目现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余发改农经字[2020]13号)以及《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余发改农经字[2020]19号)的建设内容和要求已在加快建设。
为确保工程项目实施更符合钤山镇的实际情况,项目单位钤山镇组织设计公司及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充分分析后提出将原来建设内容:1.分别收集及处理钤山镇苑坑、松山、大岗山三个集镇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污水处理0.2万吨/日,污水管网16公里;2.松山河大岗山至砻里段生态护坡长约7公里;3.垃圾转运20吨/日。变更为:1.收集及处理钤山镇松山集镇污水,完善松山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将每户化粪池污水及各类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再由污水主管接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完善垃圾处理设备等。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2.钤山镇(苑坑、新址、大岗山等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新建管网长度299.961公里,管径DN200--DN400;污水处理站6个,建站总规模390m3/d;本工程覆盖钤山镇范围内10个100 户以上的自然村,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故将该项目申报时的小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
变更原因分析如下:1、新余市规划建设第三饮用水源大岗山水库,总投资10.2亿元,坝址位于钤山镇砻里村下游200m的松山河河谷,水库正常蓄水位159.50m,总库容0.50×108m³。该项目建设地与批复的建设内容有重复,建议对大岗山区域建设内容进行调整;2、钤山镇地域面积辽阔,地广人稀,除松山村集镇人口密集外,另外苑坑、大岗山两个集镇难以集中收集处理污水。
为更好的对松山河、苑坑河两条途径我镇的河流进行综合治理,特恳求对该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作以上调整,恳请批复!
附件:钤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分宜县钤山镇松山河苑坑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
分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关于分宜县钤山镇松山河苑坑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