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我县县域范围内因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20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分宜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天工北大道36号(邮编:336600)。来信请注明“关于《分宜县个人自建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代拟稿)》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790-5816112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发送至邮箱fyxgtj@163.com。
分宜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分宜县个人自建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代拟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城镇住宅“登记难”问题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赣自然资字〔2024〕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县域范围内因城乡规划实施与土地利用审批、房产登记发证不一致等原因导致的个人自建房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局草拟了《分宜县个人自建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代拟稿)》。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明确我县县域范围内因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分宜县个人自建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代拟稿)
分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