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城市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53号令)和《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规定,我委经市场调查,成本监审、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初拟了分宜县城市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前期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做了相应的修改完善,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城市公墓:单墓维护管理费2200元/穴、双墓维护管理费3600元/穴,管理周期均为20年。
农村公墓:单墓维护管理费2200元/穴、双墓维护管理费3100元/穴,管理周期均为20年。
情况说明:
(1)维护管理费定义。按照《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53号)第十六条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并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收取墓位成本费、使用费等其他费用。墓位维护管理费是指20年一个合同周期内,公墓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人员费用、维修(护)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办公费等。
(2)收费对象。分宜城市公益性公墓为城镇居民提供非营利性骨灰安葬服务,根据《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和新余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余殡改组办字〔2024〕1号)。农村公益性公墓仅适合下列几类人员的骨灰安葬:第一类,所在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公墓覆盖范围内的农村户口居民;第二类,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岗、离退休正式编制公职人员外,祖籍在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公墓覆盖范围内,且属于城镇户口人员(含改制破产企业的员工);第三类,祖籍在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公墓覆盖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岗、离退休正式编制人员。其中,第一、二类人员可以按政策免费提供墓位;第三类人员则需经丧主家属申请,逐级报村(居)至乡(镇、街道)同意批准后,可安葬于其所在的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内,但需收取维护管理费(遗体器官捐献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除外)。
收费标准拟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拟试行二年。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
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罗小冬18979060705
林国清1800790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