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科贷通”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及采纳等情况
一、意见征求情况
2025年3月28日至4月27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公众公开征求了《分宜县“科贷通”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2025年4月,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通过办公平台发出《关于征集<分宜县“科贷通”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征求了分宜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等13家单位的意见,共收到县人社局、县司法局提出意见2条,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3月28日至4月27日公众意见情况
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二)4月27日前相关单位意见情况
1.回复无意见的有11个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宜生态环境局、县法院、县供电公司。
2.提出意见的有2个单位: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具体意见如下:
县人社局所提意见。第三十五条第(十)款“县人社局负责审查“科贷通”贷款企业及续贷企业有无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完善为“县人社局负责审查“科贷通”贷款企业及续贷企业有无存在拖欠员工工资、企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和职工参保率等问题”。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参保率的问题,对“科贷通”贷款的企业能否及时足额还清贷款没有必然联系,基于参加社会保险及参保率关系到企业职工切身利益,我中心会尽最大可能督促有贷款需求的企业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提升企业职工参保率,故所提意见不采纳。
县司法局所提意见。该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如该文件以贵单位名义印发,请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15日,并在征求公众意见及各单位意见结束后由贵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文件印发后,请将该文件的相关材料报送我局进行备案。如该文件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请在上政府常务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说明、送审稿、网站征求公众意见链接及截图(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日)、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函及各单位回复意见、本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单位班子会记录、文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并附上合法性审查函,由我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该意见已采纳。
分宜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