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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210001-2025-0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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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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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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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及采纳等情况

《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及采纳等情况

发布时间: 2025-05-1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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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及采纳等情况

一、意见征求情况

一是我中心通过县人民政府官网在4月15日-4月30日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二是在4月通过公文平台征求了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分宜工业园区的意见,共收到县审计局、县司法局提出意见2条,其他单位均无意见。三是在5月通过公文平台再次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分宜工业园区的意见。共收到县司法局提出意见1条,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4月15日-4月30日公众意见情况

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二)4月和5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情况

提出意见的有2个单位:县审计局和县司法局。具体意见如下:

1.县审计局4月11日所提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故我局对科技发展只有审计监督职能,建议删除第九条“每年由县科创中心按要求提出基金使用安排意见,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分宜工业园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申报奖补的范围及标准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下达,确保科技计划资金精准、及时、有序支持科技创新活动”中审计职能。采纳情况:该意见已采纳。

2.县司法局4月15日和5月8日所提意见

4月15日所提意见:该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 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请贵单位在上政府常务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说明、送审稿、网站征求公众意见链接及截图(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日)、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函及各单位回复意见、本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本单位班子会记录、文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并附上合法性审查函,由我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该意见已采纳。

5月8日所提意见:(一)《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请贵单位在上政府常务会前至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说明、送审稿、网站征求公众意见链接及截图(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日)、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函及各单位回复意见、本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单位班子会记录、文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并附上合法性审查函,由我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二次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属于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按照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建议发送县市监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采纳情况:该意见已采纳。

其他单位均回复无意见。

分宜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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