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及采纳等情况
一、意见征求情况
一是我中心通过县人民政府官网在4月14日-4月29日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二是在4月通过公文平台征求了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分宜工业园区的意见,共收到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人才办、县司法局提出意见4条,其他单位均无意见。三是在5月通过公文平台再次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分宜工业园区的意见。共收到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提出意见2条,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4月14日-4月29日公众意见情况
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二)4月和5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情况
提出意见的有4个单位: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人才办、县司法局。具体意见如下:
1.县统计局4月15日所提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同时国家统计局正在清查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聘请的服务统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及服务内容等,建议将县统计局从责任单位中删除。采纳情况:该意见已采纳。
2.县市场监管局4月15日和5月8日所提意见。4月15日所提意见:1.(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当年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且授权发明专利(含国外发明专利ptc 国际专利)1 件以上的,奖励4万元;改为:pct。采纳情况:该意见已采纳。5月8日所提意见: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措施》二”中“软件著作权”属文广旅局职责要么把文广旅局加为责任单位,要么进行修改。采纳情况:经咨询县文广旅局该职责划分至县委宣传部,之后征求了县委宣传部的意见,县委宣传部回复无意见。
3.县委人才办4月14日所提意见。第三点“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中“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按照获奖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获奖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建议修改为“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按照获奖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获奖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上级明确要求县级按比例分担奖励经费的,不再另外配套奖励)”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是:市、县人才创业大赛方案已明确奖励资金的分担部门和金额。
4.县司法局4月16日和5月8日所提意见。4月16日所提意见: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该文件涉及对企业提供财政奖补方面的措施,建议提 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采纳情况:该意见已采纳。5月8日所提意见:该文件属于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建议发送县市监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采纳情况:该意见已采纳。
其他单位均回复无意见。
分宜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