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意见的决策部署,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由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涉及市场准入事项单位组成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由县发改委作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全面落地,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整治,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协同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机制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机制构成与职责分工
1.县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汇总、审核各部门报送的清单信息,在指定平台发布,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提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信息,包括禁止和限制准入事项、依据、办理流程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及时更新和报送。同时,负责在本部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同步公开相关信息,解答市场主体咨询。
(三)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
1.信息公开内容:清单事项:完整公开国家和省级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的禁止和限制准入事项,明确事项编码、事项名称、禁止或许可内容等要素;准入条件:详细说明限制准入事项的具体准入条件、审批流程、所需材料等,方便市场主体了解如何符合准入要求;政策依据:公开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市场主体清晰知晓政策出处和依据;动态调整信息:及时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情况,包括新增、删除或修改的事项及理由,确保市场主体掌握最新政策动态。
2.信息公开方式与渠道:官方网站:在官方网站设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清单内容、解读材料等,设置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政务新媒体: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定期推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政策解读、动态调整等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范围;政务服务大厅: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区域,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形式,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安排专人提供咨询服务。
(四)信息更新与动态调整
1.定期更新: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调整等情况,原则上每年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2.即时调整:如遇国家或省级层面清单发生重大调整,或因特殊情况导致本区域市场准入政策发生变化,相关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更新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3.反馈与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反馈机制,收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优化和改进。
(五)监督与保障
1.监督检查:定期对各部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公开信息或公开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投诉举报处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3.培训宣传: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理解和信息公开工作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
(一)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应根据清单动态修订情况,及时清理相关法规、文件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并做好衔接,停止受理因清单调整需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
(一)县发改委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全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筹协调,针对市场准入各领域各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问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
(二)各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加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查清理。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严把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审查关。
(三)各部门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对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五、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
(一)持续优化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避免出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和实际审批“两张皮”。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网上可办和全程网办,推进减环节、减材料等工作。
(二)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办理好差评工作机制,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和好差评联动反馈等。
(三)鼓励各部门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承诺制度,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市场主体未按期履行承诺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撤销原行政许可,并将其失信行为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六、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
(一)按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便捷高效落实。
(二)县发改委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七、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和反馈机制
(一)定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管,杜绝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出现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权利。
(二)建立案例归集自查和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市场准入典型案例,报县发改委汇总。县发改委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将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案例进行通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行为。
(三)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依托江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类政务热线等方式畅通市场主体问题反映和投诉渠道,并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对外公布。通过基层走访、企业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基层反映的市场准入问题。
(四)建立联动机制。县发改委同相关部门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对发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性壁垒问题,建立工作台账,3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部门接到转办通知后依法限期整改,并将依法处理的结果报县发改委;各单位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依法限期整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3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五)追溯整改机制。在处理市场准入举报投诉案件中,对查实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部门要对案件认真分析、研判,及时追溯各办理环节及责任人,查找问题原因,确立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建立整改销号台账,确保按时整改销号,有效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
(六)反馈回复机制。县发改委移交的举报投诉线索,相关部门在办结后及时反馈至县发展改革委,由县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举报投诉人;各部门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由本部门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八、典型违规案例通报机制
建立市场准入典型违规案例通报机制,旨在通过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和整改督导,强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刚性约束,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隐性壁垒,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该机制聚焦“以案促改”,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准入规则,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一)机制构成与职责分工
1.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案例收集、审核、发布及整改督办,定期组织跨部门会商。制定案例筛选标准,明确通报范围和程序。
2.参与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领域提供违规线索,协助核查案例事实及政策依据。司法部门对案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提出专业意见,确保通报内容严谨。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取证,落实整改要求,主动报送属地违规案例。
3.社会监督主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众等通过12345热线、政务平台等渠道举报违规行为,参与社会监督。
(二)典型案例范围
1.地方政府违规增设准入条件,如超出负面清单范围增设审批环节、变相设定歧视性门槛等。
2.部门实施歧视性政策,如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差别化准入标准,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招投标等。
3.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如通过行政垄断、虚假资质等手段排除竞争。
(三)运行流程
1.案例收集与筛选。线索来源:部门自查、企业举报、督查审计发现、媒体曝光等。筛选标准: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社会影响较大的违规行为。
2.联合核查与定性。牵头部门组织涉事单位、司法部门及行业专家成立专项组,核实违规事实,明确责任主体。形成《违规行为认定报告》,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
3.通报发布与公开。发布渠道:分宜县人民政府网、分宜发布微信公众号等。通报内容: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整改要求及政策警示。
4.整改与问责。限期整改:责令责任单位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由上级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结果公示:整改完成后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九、违规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机制
建立市场准入违规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机制,通过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的主动排查、自我纠偏和整改落实,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形成“预防-发现-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该机制聚焦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市场准入规则高效落地,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机制构成与职责分工
1.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统筹制定自查整改工作规范,明确标准与程序;汇总全国自查整改情况,督导重点问题处置。建立跨部门协作平台,协调解决自查中发现的共性难题。
2.责任主体: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领域高频违规问题,制定专项自查指南,提供政策指导。市场主体(企业、行业协会等)对照负面清单开展合规性自查,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二)自查范围与重点
1.自查对象: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市场准入类政策文件、审批流程;市场主体实际经营中的准入资质、竞争行为。
2.重点排查内容:政策层面:是否存在超出负面清单增设审批条件、变相设定地方保护条款等;执行层面:是否违规设置隐性门槛;企业层面:是否通过垄断协议、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准入限制。
(三)工作运行流程
1.自查启动与部署。定期自查: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结合国家督查通报的典型问题动态调整重点领域。专项自查:针对新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重大政策调整,开展即时专项排查。
2.问题识别与上报。责任主体对照负面清单逐项核查,填写《市场准入合规自查表》,明确问题类型、涉及条款及整改计划。
3.整改实施与反馈。实行分类整改:简单问题立行立改(如废止违规文件、取消冗余审批环节);复杂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验收标准)。整改验收:牵头部门组织联合核查组,通过材料审查、实地检查等方式确认整改成效。
4.结果公示与归档。通过分宜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示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典型案例自查整改档案库,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干部考核依据。
(五)监督与保障措施
1.考核问责机制。将自查整改完成率、问题复发率纳入绩效考核,对瞒报漏报、虚假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2.技术培训。定期组织政策解读会、案例剖析培训会,提升基层执行能力。
3.激励容错机制。对主动上报问题并积极整改的单位,可视情节减轻或免于问责对市场准入合规示范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4.法治保障。对拒不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限制招投标等惩戒措施。
十、市场准入工作激励机制
健全守信激励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范围涉及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工作、效能评估工作、违规案例工作等。
(一)激励机制的核心目标
1.提升效率:缩短准入周期,优化流程。
2.强化合规:确保符合法规,降低风险。
3.促进创新:鼓励新策略、新工具的应用。
(二)具体激励措施
1.物质激励:针对突破性成果(如首个进入高壁垒市场)给予团队额外奖励。
2.非物质认可:实行内部表彰,在全员会议中表彰;推荐考核优秀。
将市场准入从“被动合规”转化为“主动竞争力”,同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战略执行力。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化,相应予以调整。
分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