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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3-10515

信息分类:

优化营商环境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机构:

分宜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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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县营商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行分宜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试行)的通知

县营商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行分宜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0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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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营商办字〔2023〕2号

县营商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行分宜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营造良好营商氛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打造宽松、安静的生产环境,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和分宜县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试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界定及适用范围

(一)每月1至20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期”时间。

(二)在分宜工业园区试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

二、具体规则

(一)建立分宜县企业“安静生产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各执法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需备案入企检查事项的备案工作。

(二)企业“安静生产期”期间,原则上县内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入企检查、调研,安排企业参加各种座谈,确需入企检查的,须通过公文平台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分宜工业园区报备,以下6类情形除外。

1.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流行疾病、生态环境事件等应急情况等需要处置;

2.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双随机”、产品质量抽检任务;

3.较大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

4.涉及重点监管污染源、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消防、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等安全问题,为企业新设、变更、延续涉及的前置或后置审查,需要现场检查;

5.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或者督促整改的;

6.涉及偷逃抗骗税及风险应对的税务检查等情形需要现场检查;

联系方式:联席会议办公室0790-5880208

分宜工业园区(行政事务部)0790-5882157

三、执法检查要求

()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企业“安静生产期”内,其他情形在开展执法检查前3个工作日内填写《分宜县涉企执法检查备案表》(见附件3),向县司法局(公文平台—行政协调监督股熊婵邮箱)和分宜工业园区(公文平台—分宜工业园区收文员邮箱)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涉企执法部门应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

(二)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各执法单位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减少检查频次,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企业不同事项的检查,实行合并检查;上下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级别管辖划分检查范围。

(三)严格依法依规检查。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延长检查时间。各单位在许可检查时间内,必须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查封企业的财产和账目,不得有任何不文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四、企业职责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落实守法诚信经营,不得有制劣造假、欺诈消费者或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如被举报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企业在非企业“安静生产期”期间,应积极配合好各职能部门在该企业的正常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五、督查监管机制

()落实监督检查。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入企检查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入企进行检查的,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执法检查部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同营商环境考核奖惩机制挂钩。

(二)建立投诉举报。企业对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受理,对反映情况属实、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共分宜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机制>的通知》(分纪办〔2022〕8号)要求通报移送,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

分宜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90-5890567

分宜县司法局0790-5880208

分宜县市场监管局0790-5815688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完善“安静生产期”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领导担任召集人,县营商办、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营商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县司法局将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施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内容;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个月5日前向县营商办报送上一个月的备案工作情况。

七、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网站、微信、宣传单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企业“安静生产期”政策的宣传解读,提升企业“安静生产期”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县司法局要充分利用企业“安静生产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职尽责、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附件1:分宜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表

分宜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宜县司法局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分宜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3日印发


附件1:

分宜企业“安静生产期”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表

编号:                                      备案时间:

检查对象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检查内容

确需入企业

检查情形

检查依据、事由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执法单位负责人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

6种以外确需入企业检查情形1.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流行疾病、生态环境事件或疫情防控等需要处置;2.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双随机”、产品质量抽检任务;3.较大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4.涉及重点监管污染源、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消防、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等安全问题,为企业新设、变更、延续涉及的前置或后置审查,需要现场检查;5.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或者督促整改的;6.涉及偷逃抗骗税及风险应对的税务检查等情形需要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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