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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3-01301

信息分类:

职业教育

内容分类:

null

发文日期:

2022-08-11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22-08-11

生效日期:

2022-08-11

废止时间:

号:

词:

称:

【学生管理】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生管理】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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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要广泛开展《规定》精神学习培训,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宣讲,帮助学校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要将《规定》学习纳入新生入学教育体系和入学教育考核必考内容,帮助学生提高实习认知水平,提前做好专业实习定位和心理准备。开展实习管理大家谈活动,各县(区)教体局、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就学习贯彻《规定》精神和要求谈体会、谈认识、谈经验做法、谈打算。文章篇幅 2000 字左右为宜,将在新余教育网或微信公众号开辟“实习管理大家谈”专栏,进行宣传推介,各地各校要同步做好转发宣传。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的学习体会文章请于8月25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职成科。邮箱:que163@foxmail.com,联系人:阙云云,电话:6452799。

二要全面加强实习管理。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做好实习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实习前的政策宣传,全面客观告知学生实习单位性质、实习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注意事项等有关具体安排,确保每位学生知晓并了解实习基本情况,引导学生由“被动”实习、“强迫”实习变成“主动”实习、“乐享”实习。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跨省实习。要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定期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加强对学生实习情况的鉴定。各学校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实习备案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备案,并事后报送总结。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安排实习的在 9 月前完成备案,并及时报送市教育局职成科。

三要全面提高实习质量。各地各校要制定具体的实习管理方案,将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选择专业对口、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实习报酬。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不得变相向学生收取实习管理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的费用。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规定》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和实习考核评价,切实维护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要全面加大监管力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和违规处罚力度,不定期对各中职学校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市教育局将对有信访或舆情反映的实习情况重点督查,对实习管理薄弱和有过违规行为的学校进行重点跟踪,坚决守住学生实习底线。对违规的学校和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招生资格甚至办学资质。各校要认真对标《规定》要求,聚焦“实习内容不对口、强制实习、中介机构参与实习、学生实习加班、实习报酬”等重点问题和《规定》提出的 1 个“严禁”、27 个“不得”等全面开展自查,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并尽快整改落实到位。2022年10月底前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报送局职成科汪辉明,邮箱657891255@qq.com。

新余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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