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看政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服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
 号: 3605210001-2023-01196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县烟草专卖局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号:  词: 分宜烟草,公告,
称: 分宜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提醒停止经营六个月以上持证人办理手续的公告(2023年第001号)

分宜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提醒停止经营六个月以上持证人办理手续的公告(2023年第001号)

发布时间: 2023-01-30 16:31
打印 字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公告满一个月仍未按要求办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经发证机关公告,期满后,本局将依法予以收回。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负责人

360521120628

分宜县柒泉世家酒类销售部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开物大道303

唐丹丹

江西省分宜县烟草专卖局

2023130

下载页面,目前不支持IE,或360兼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