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
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 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县安全生产 66 条措施落实,切实履行好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工作任务,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及本部门“三定”,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了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予以公示。
附件: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8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 |
权力事项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综合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江西省消防条例》 3.《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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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消防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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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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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
1.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定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依据。 2.参与较大以上火灾调查事故处理,开展火灾事故倒查和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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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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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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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查封(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
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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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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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 |
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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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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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行政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江西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5.《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6.《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7.《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8.《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1. 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依法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依法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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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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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消防救援(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江西省消防条例》 3.《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 |
1.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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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