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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文章来源: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05 16:03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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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消防救援队关于

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 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安全生产 66 条措施落实,切实履行好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工作任务,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及本部门三定消防救援队编制了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予以公示。

附件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8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分宜县消防救援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权力事项

依据

工作事项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综合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江西省消防条例》

3.《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消防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处罚。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火灾事故调查(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1.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定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依据。

2.参与较大以上火灾调查事故处理,开展火灾事故倒查和责任追究。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临时查封(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

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消防监督检查(行政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江西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5.《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6.《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7.《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8.《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1.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依法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依法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综合性消防救援(其他行政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江西省消防条例》

3.《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

1.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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