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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2-08615

信息分类:

办理制度与总体情况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机构:

分宜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11-10

生效日期:

2022-11-10

废止时间:

号:

分办字〔2022〕65号

词:

协商成果,办理规程,办理单位,两个确立,两个维护,

称:

分宜县政协协商成果办理规程(试行)

分宜县政协协商成果办理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22-11-1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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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政协协商成果办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分宜县政协协商成果办理规程(试行)》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分宜县政协协商成果办理规程(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重要作用,促进协商成果有效转化,根据《中共分宜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政协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总体要求

协商成果的办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到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聚力成就“六个分宜”,加快实现新时代分宜振兴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二、协商成果范围

政协协商成果是指县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过程中就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等,主要包括:

1.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委员大会发言、分组讨论时所提重要意见建议;

2.县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建议案;

3.根据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开展的重点协商、专项民主监督活动、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形成的协商建言材料、建议;

4.正式立案的政协提案;

5.重要的视察、考察、调研报告中形成的建议;

6.经县政协办公室编发的社情民意信息;

7.其他协商议政活动中形成的协商意见等。

三、协商成果报送

各类协商、监督活动结束后,县政协各委办应及时梳理汇总相关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协商成果按程序报批。其中:县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根据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开展的重点协商、专项民主监督活动、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形成的协商成果,以县政协文件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县政协党组文件报送县委。提案办理协商和重要的视察、考察、调研活动形成的协商成果,以政协专报或议政参阅件的形式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以《社情民意》简报形式报送。

四、协商成果交办

协商成果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具体内容,按规定将协商成果呈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审阅,并按照领导批示或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交办时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若需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明确牵头办理单位、协助办理单位和办结时限。

五、协商成果承办

协商成果的承办单位要按照县领导批示和协商成果内容,明确办理责任领导、责任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制定具体办理工作方案,及时向交办单位提交办理方案,并抄送县政协办公室。对情况复杂,一时无法形成办理方案的,要及时向交办单位报送情况说明,并抄送县政协办公室,待仔细研究后再行处理。明确了办结时限的,要在办结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要在接到承办任务的6个月内办结;确因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明确延期时限;超出我县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促进解决;确实不能解决或短期内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应向交办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抄送县政协办公室。

六、协商成果办理反馈

协商成果办理完毕后,协助办理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牵头办理单位,由牵头办理单位汇总。牵头办理单位或承办单位要按时限要求以书面形式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交办单位和县政协办公室,需跨年度办理的事项要列出下一年度办理计划,继续办理并反馈情况。县政协办公室及时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指示批示、办理情况告知县政协相关专委会、相关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

七、协商成果办理督办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把县委、县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协商成果和正式立案的提案列为年度督查工作内容,会同县政协办公室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并由县政协办公室反馈至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单位,作为对各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县政协办公室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也可通过开展调研、座谈、走访等,跟踪了解协商成果的办理落实情况,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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