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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210001-2026-0174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机构:

分宜县科创中心

生成日期:

2025-09-04

生效日期:

2025-09-04

废止时间:

号:

(分办发〔2025〕7号)

词:

称:

【文字解读】《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9-0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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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分办发〔2025〕7号2025年9月4日印发,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试行政策衔接优化:2023版试行管理办法于2025年4月到期,需出台正式版实现政策延续,同时结合两年实践经验,删减冗余条款、优化流程,贴合实际工作需求。

2.产业升级创新需求:分宜县已形成“3+2”现代化产业体系,主导产业营收占比近八成,产业向高端化升级,对科技攻关、主体培育等资金支持的灵活性、全面性要求提升,原有量化标准已不适配。

3.管理规范化要求: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作为科技管理部门,需通过正式办法明确职责、流程,实现基金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政策目标

1.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基金使用范围和方式,为各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等提供稳定支持,保障科技创新工作有序开展。

2.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主导产业,以基金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攻关,助力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

3.培育梯次创新主体:支持企业全链条培育,覆盖各类科技型企业,形成梯次培育格局,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4.完善创新生态:将科技服务、产学研等纳入支持范围,补齐服务短板,构建全生态科技创新支撑体系。

5.实现高效规范管理:简化流程、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分宜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和机构,具体包括:

1.各类创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县域内科技企业及域外迁移而来的科技企业。

2.科研与事业单位:开展科技研发、推广的企事业单位及参与攻关、平台建设的科研机构。

3.科技服务机构:规范开展科技中介、知识产权服务等的各类机构。

4.其他相关主体:科技人才(团队)、各级科技项目实施主体及重点科技创新工作实施单位。

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分宜工业园区为基金管理监督主体,履行相应职责。

四、主要内容

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分办发〔2025〕7号共四章十三条,较2023版大幅精简,核心聚焦四大板块,突出灵活化、全覆盖特点:

1.总则:明确基金设立目的,界定为县政府年度确定规模的资金,确立三大管理原则,明确三大管理监督主体。

2.支持方式和范围:新增前补助,形成“前+后”补助组合;支出范围涵盖七大板块,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

3.基金管理和监督:明确“提意见—联合审核—县政府审定”核心流程,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督考核,明确违规处理方式。

4.附则:明确新旧政策衔接、重复政策“就高不就低”原则,由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长效实施。

五、新旧政策核心对比

对比维度

旧政策:《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分办发〔2023〕3 号)

新政策:《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分办发〔2025〕7号)

基金管理

来源为县工投自筹,专户管理、滚动使用

未限定资金来源,规模每年由县政府核定

支持范围

明确科技计划专项、奖补项目具体标准,含金额、比例等;聚焦锂电等主导产业

删除具体数值,框架性划分七大支出范围;新增科技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等支持方向

实施流程

细化科技计划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全流程

简化流程,明确科创中心提意见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下达

资金管理

明确科研经费管理细则,建立项目库及追踪问效制度

删减科研经费管理、项目库建设等具体要求

补助原则

同一事项按差额补齐,重复政策就高不就低

删减差额补齐原则,仅保留就高不就低

实施期限

2023年4月1日实施,有效期2年

自发布之日实施,无明确有效期

解读人:陈曦

解读机关分宜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790-588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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