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分办字〔2025〕19号)于2025年12月29日印发,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破解县域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平台短缺、人才引育困难、产学研融合不深等瓶颈,结合分宜县产业实际与科技创新现状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目标
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扩大创新型企业规模;强化创新平台支撑,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集聚优质科技人才,夯实创新人才基础;优化创新生态环境,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三、适用对象
企业类:在分宜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参与科技创新相关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江西省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不同梯度创新型企业。
平台类:在分宜县内组建并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
人才类:县域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博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科技副总”,以及创新人才、“银发”精英、行业土专家、“青苗”人才。
服务机构类:为县域企业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为企业研发投入提供辅导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围绕企业培育、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人才支撑、大赛参与、项目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八大方面,推出13条具体支持措施,形成全方位创新激励体系:
(一)支持企业链条培育(3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补助:当年获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企业,每家补助0.3万元,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起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县、市科技部门推送至省科技部门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复审认定的奖励20万元(含申报补助3万元),激励企业向高技术水平转型。
优质企业梯度奖励:首次入选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优质企业类型的,最高奖励150万元;对重复入选的给予持续支持,跨梯次企业差额补齐奖励,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组建(1条)
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级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引导企业搭建高水平创新载体。
(三)支持产学研合作(1条)
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的,按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促进科技资源对接转化。
(四)支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3条)
高层次人才项目奖补:县域企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重点人才项目遴选至科技部的,每个奖补0.8万元;申报省科技人才项目进入会评答辩的,每个奖补0.5万元;获批国家、省科技人才项目的,再给予立项资金5%的配套补助。
科技副总补助奖励:入选县“科技副总”的人才,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连续补助3年;考核“优秀”的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强化企业技术管理人才支撑。
多元科技人才奖补: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银发”精英、行业土专家、“青苗”人才,按《分宜县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九条措施》享受相应奖补。
(五)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1条)
企业获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按获奖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金额1:1配套奖励,激发企业创新竞争活力。
(六)支持县级科技项目的实施(1条)
获批县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单个项目支持10万—50万元,聚焦县域重点产业技术需求,扶持关键技术研发。
(七)支持科技金融贷款(1条)
企业享受“科贷通”贷款的,按上一年度实际贷款额的1.5%给予贴息,每年最高10万元,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缓解企业创新融资压力。
(八)支持科技服务机构(2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补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县域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补助0.5万元,壮大专业服务力量。
研发投入辅导奖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研发投入(50万元及以上)提供辅导的,辅导成功10-20家的按2500元/家奖励,21家以上的按3500元/家奖励,提升全县研发投入水平。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本政策文件的兑现将由分宜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发出相应通知,由单位或个人进行申报兑现。
解读人:陈曦
解读机关:分宜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790-588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