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规范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保障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部门联合从县级审批管理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遴选一批技术条件好、服务质量优的医疗机构作为分宜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做好遴选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同时为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可申请成为分宜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1.二级医院(专科医院除外);
2.精神病、妇幼等专科医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遴选条件
分宜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应满足《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医疗技术条件好。医药配置、诊疗服务水平满足医疗救助对象就诊需求;
2.医疗服务质量优。具有符合医疗救助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
3.困难群众医疗需求集中。医疗救助对象服务人次有一定占比。申请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有《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三、遴选程序
(一)医疗机构申请
符合范围的医疗机构本着自愿原则,于6月18日前向分宜县医疗保障局信息统计和待遇保障股提交书面申请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2),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受理遴选材料地点
分宜县医疗保障局信息统计和待遇保障股(419办公室),联系电话:0790-5811033。
(三)组织评估
分宜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文件要求会同县卫健、县民政、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将进行公示。
附件:1.《分宜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承诺书
分宜县医疗保障局 分宜县民政局
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分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