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申请条件
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的救助未联网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三、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
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第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 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 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1号)。
四、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医保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便民服务站(各村)。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3.医院收费票据或药店购药发票、费用清单或处方底方、出院记录;
4.需提供参保人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九、咨询渠道
1.各设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分宜县医保局经办大厅0790-7139016)。
十、监督电话
各设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十一、评价方式
现场评价:各医保服务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意见箱等。
十二、办理流程图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