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主动公开)
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1月24日,新余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其他中央同志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下面简称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被动局面;按照“政府牵头、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场所主体责任”的原则,集中开展大自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有效防范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技术学校、驾校、养老院(颐养之家)、旅游场所、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结合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行动方案,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和广告牌(店招)。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
1.不按规定配备配齐消防设施、器材。
2.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3.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自查行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整治通告(附件1),全面发动三类重点场所自查自改,督促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指导自查自改。
(二)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由乡镇(街道)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站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逐个网格逐个场所排查;各行业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重点针对教育培训、宾馆、冷库等场所,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印发和发放三类重点场所消防整治指南(附件4)及排查检查表格,组织基层排查力量和部门检查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确保排查质效。
(三)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分类施策、逐一销账,落实闭环管理;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刚性措施,即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障碍物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且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对未经审批施工作业,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要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建立举报投诉交办闭环管理和24小时答复机制,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收集举报信息(举报电话:0790-5882947;0790-5881999。举报邮箱:a17779090110@qq.com),按照属地原则交办给相关乡(镇、街道、园区),与行业部门协同发力,按期整改落实。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协调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五)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六)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要组织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由县政府集中挂牌督办,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要及时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七)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县安委会(办)、县消安委(办)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若干督导组下沉到乡(镇、街道),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通过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同时将消防安全重大事项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重点;各行业部门要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公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自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组织对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探索建立防盗窗(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聚焦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场所三类整治重点,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既要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尤其要加大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整治力度,各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分管领域场所限期整改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负责宾馆、美容洗足浴和按摩场所,通过人防技防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体育类场馆和校外培训机构;民政部门负责养老、儿童福利机构;文广新旅部门负责互联网网上服务、电竞酒店、文艺及娱乐场所和民宿;卫健部门负责医院(诊所)、月子中心、早教中心和托育机构;应急管理、工信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商务部门负责商场、专业市场及小商店;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饮场所、药店和农贸市场,加强防盗窗(网)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及私营业主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安装防盗窗(网)行为;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设置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隐患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人社部门负责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交通部门负责客运及车站、码头等公路、水上运输站;国防动员部门负责公共人防工程设施;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企业;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影响“生命”通道的隐患认定,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障碍物和违章建筑,强化源头管控,在审批广告牌(店招)时,应当将“不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上述行业领域之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应当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抓好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行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四)强化监督问效。各地各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专项督查和日常督导重点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大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1月底、2月22日和3月26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