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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5-02267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6-27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6-27

生效日期:

2024-06-27

废止时间:

号:

分府办发〔2024〕28号

词:

称:

【有效】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有效】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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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2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赋权清单予以公布,各乡镇(街道)、经济发达镇要依法组织实施。

各职能部门要在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连接专网、开设账号配置权限等方面为乡镇(街道)提供有力支持,对企业、群众有办事需求,因人员、技术、设施不足等原因难以承接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县政府将适时对全县各乡镇(街道)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赋权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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