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2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赋权清单予以公布,各乡镇(街道)、经济发达镇要依法组织实施。
各职能部门要在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连接专网、开设账号配置权限等方面为乡镇(街道)提供有力支持,对企业、群众有办事需求,因人员、技术、设施不足等原因难以承接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县政府将适时对全县各乡镇(街道)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赋权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