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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5-01207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2-27

发布机构:

分宜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号:

分府字〔2024〕43号

词:

称:

【有效】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刻制并启用“分宜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批复

【有效】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刻制并启用“分宜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2-2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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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司法局:

你单位《分宜县司法局关于恳请刻制并启用分宜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监督局”印章的请示》(2024〕26号)已收悉。经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同意你单位刻制分宜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二、印章刻制后,由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启用并负责日常保管,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规范使用印章。

此复。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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