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分宜县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分宜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主动公开)
分宜县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赣府厅发〔2023〕21号)和《新余市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余府办发〔2024〕13号)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全面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紧盯工作目标。坚持高位推动、上下联动,对照全国、全省、全市三年行动目标,紧跟全市工作安排,全面细化我县各项举措,迅速行动、一体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全面提高三年行动质量。
(三)注重工作时效。密切对照全市工作进度,结合实际,采取多种评查方式,2024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中期评估工作,2025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三年行动总结。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开展常态化培训。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建立培训记录档案,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要包括依法授权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涵盖公共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等内容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年12月)
3.完成全员轮训。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第三方律所对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一次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的全员轮训,重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新颁布的重大法律法规和本系统执法业务知识、执法流程、实务技能、风险防控处置能力以及文明执法等内容。要多角度开展学习培训检验,至少包括笔试考查、面试答辩、执法演示或技能竞赛等方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6月)
4.加强资格管理。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对接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销退出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对资格审查不严、把关不严、申领不合规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通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年12月)
5.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结合公务员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10月)按照有关规定,对成效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依法行政相关评选活动中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广泛听取收集意见,梳理形成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要形成情况报告,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并报送县司法局汇总。(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
7.全面提升执法案卷质量。分级分类分层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集理论业务培训、乡镇综合执法场所装备标准化建设、行政执法卷宗评查、执法全过程指导、执法单位行权手册制定等法律服务内容,促进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6年3月)
8.着力组织实施专项监督行动。县司法局牵头,对报送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9.全面开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对标《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逐项自查各项制度机制和目录清单是否建立健全、公示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示载体是否统一规范、公示期限是否及时高效、执法文书是否标准合法、音像记录设备是否配置更新、执法案卷和音像记录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制审核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等,对存在的薄弱项全面改进完善。自查评估情况于2024年6月前报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0.持续加强和创新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违规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1.全面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部门减免责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积极推进清单的执行,对当事人依法减免责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完善清单执行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2.切实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过罚相当、最小损害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6月)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3.持续做好事项目录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推进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协调统一。根据法定职权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目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等内容,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4.持续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对接好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除立法明确授权、委托或省人民政府决定赋权外,不得以其他形式下放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难以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2024年6月前确定试点名单,12月底初步评估试点效果,2025年6月前进行综合评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5.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推动集中行使划转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执法权限、联合执法等争议,以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衔接配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16.持续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合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7.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8.不断构建监督格局。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探索推动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有效整合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的衔接互动,形成监督合力。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参与,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法律顾问、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经营者等组成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9.不断规范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县、乡级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整理汇总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0.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依托政府网站、12345热线、电视、报刊等平台,加大监督力度。综合采取监督检查、核查督办、案卷评查、执法指引、暗访约谈、评议考核等多种方式,持续强化监督效果。拓宽监督途径,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作为被监督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21.全面提升执法监督智慧化水平。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配合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应用。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以移动执法系统为重点,一体化推进指挥调度、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22.全面推进数据互联互通。积极对接省里的平台与系统,建立健全全县行政执法和监督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全方位实现数据汇总、监测和分析。(责任单位 :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3.坚持配强行政执法力量。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结构,让机构、人员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做到“人岗适宜”。不断提高法律等相关专业执法人员比例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行政执法人员比例。合理配置法制审核力量,不足部分要有计划补齐。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实效作用。(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6月)
24.坚持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积极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行政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6月)
25.坚持强化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各地各部门财政实际,合理保障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明确专人和专责机关,有序做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本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化工作推动,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和考核重点内容,作为对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司法行政部门要按要求评估本方案的实施情况,强化工作通报。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介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积极报道各种典型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展现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县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