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
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责任人、完成时限,并抓好跟踪督办落实。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 月22日
(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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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贯彻落实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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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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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1)按照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2)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3)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全链条述法机制,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法会,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开展全县书面述法点评、反馈、整改等工作,提升述法工作质效。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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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政府分管领导加强经常性工作调度,法治政府建设牵头部门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及时协调相关工作,督促落实重点任务,研究提出具体措施。(3)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 |
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商制度;落实法治督察与巡察监督制度要求,探索法治督察与县委巡察“双察”联动模式,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督察内容。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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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导作用。(1)积极参与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精心组织综合地区和单项申报(2)围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我县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现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的扩面提质。 |
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力争进入申报国家示范备选库;加强法治建设关键指标定期调度。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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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一步增强政府职能转变的带动力。(1)对标中央深化改革精神,大力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2)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调整优化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跟进政务服务制度供给,制定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及时公开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持续推进依法高效办事。(3)持续深化“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建立健全违约失信行为认定和处置机制。 |
1.加强宣传推广和使用国家、省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 2.开展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影响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搜集,重点围绕“新官不理旧账”、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发力;依托12345营商环境专席、非公维权服务中心等渠道,做好各项涉企投诉问题的快速处理。 |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改委 |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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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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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各级行政机关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于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和当年上半年发文目录,确保“有件必备”。(2)备案审查部门要加大审查和纠错力度,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审查,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不按规定报备或拒不落实备案审查意见的,责令制定机关主要领导督促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3)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推动修改或废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
1.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备案审查部门力量配备。 2.加大对落实备案审查制度不力部门的纠正和通报力度。 |
县司法局 县政府办 |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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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1)制定《江西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推动省市县乡四级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等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配齐与任务相适应的力量。(3)要保证足够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1.将合法性审查机构、人员配备及其履职情况纳入法治督察重点内容; 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明确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确保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履职; 3.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时限要求,建立健全本机关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制度。 |
县司法局 县政府办 |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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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1)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适时组织评估,配套衔接规范。行政机关调整权责清单应报本级政府同意,并事先征求政务服务、机构编制部门意见,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2)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行政机关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备;除涉密事项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
1.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调整、优化部门权责清单,做好部门调整权责清单的审核、备案工作; 2.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
县委编办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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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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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执法程序的严密性。(1)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明确本系统应当公开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范围。(2)统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或执行国家部委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案卷档案标准,以及书面、音像等执法记录运用规范和要件。(3)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完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清单和审核意见书格式。(4)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在本系统组织开展1次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质量考评,县司法局组织抽查、交叉检查。 |
结合“抓规范、优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以及县委巡察、法治督察工作,通过各单位自查、组织专项抽查监督、专项整治整改等方式,推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质效;强化调查研究,探索在各执法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制度。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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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行政处罚的适当性。(1)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采取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等方式,体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2)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减免、从重清单,及时发布需综合把握执法效果、社会和群众关注处罚事项的执法指导案例,防止选择性执法和小错重罚、当罚不罚等问题发生,确保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统一、程序公正、结果合理。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首违不罚”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处罚合规管理制度,力争做到“无事不扰”;及时转发省级层面调整完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减免、从重清单,通过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形式,对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规范完善,确保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统一、程序公正、结果合理。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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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1)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检查、跨部门综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执法巡查的适用范围,强化安全“零容忍”检查从严和信用“低风险”监管从宽的导向。(2)制定行政监管程序规定,规范监管检查的组织实施,明确监管执法的统筹责任,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
1.持续推进“一业一查一码”综合监管改革,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2.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力度,推动双公示、抽查检查等数据归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并将可公开信息对外公示,引导经营主体自我约束,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全市执法信息公开监测数据进行统计,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执法信息公开。 3.加强行政执法前置审核监督,及时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传报送执法信息。 4.督促执法部门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委 县司法局 县行政审批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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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执法办案的信息化。(1)依托数字政府建设,运用大数据支撑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的全口径归集、全要素监测和多维度分析。(2)推广网上执法办案的移动终端应用和 APP(手机软件)掌上执法。探索“行政检查码”的信息化应用,做到“统一赋码、扫码入检、记录备查”。 |
1.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审核等工作,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 2.运用好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 3.统筹财政资金,争取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优化资金分配方式,确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向基层一线倾斜,助力政法部门提升办案装备水平和办案条件。 |
县司法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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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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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1)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具体事务,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规范使用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章。(2)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3)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
加快建设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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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1)组织重点领域、重大执法问题专项监督,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执法行为。(2)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 1次专项监督、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抓好《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执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将行政执法监督纳入法治督察重点内容,提升监督质效;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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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吸纳能力,提高行政复议首选率、案结事了率。(2)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降低行政复议后起诉率,对经行政复议纠错数上升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对不按规定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3)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与政府督查、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 |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发挥南铁两级法院及巡回审判法庭开设的行政复议受理窗口作用,提高复议公信力;将复议首选率、复议纠错率、案结事了率、复议后起诉率纳入法治建设考评内容。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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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应诉工作。(1)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率应达到 100%,对于重大敏感、社会影响大的行政案件及当年被诉较多的行政机关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未达到要求的依法院通报情况给予警示告诫。(2)对于当年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值以及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败诉案件的地方,由上级政府进行约谈。 |
加强府院互动,依托各项互动机制提高行政诉讼案件争议化解率;落实应诉工作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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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1)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机制,明确县政府负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牵头协调、综合指导机构。(2)组织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对接不住的执法事项及时调整。(3)充实基层综合执法力量,确保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
全面开展前期抽样、县内自评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形成全县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评估报告,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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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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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决策。(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构建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主审和司法局指导支持、司法所积极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2)推进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引入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有效参与决策论证、风险评估的机制。(3)完善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
围绕构建“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主审和司法局指导支持、司法所积极参与”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健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调研、督导,推动工作开展。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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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1)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推进工作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执法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2)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3)加强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 |
1.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建成市级示范司法所的基础上,打造一批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加强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完善司法协理员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 2.统筹落实社区矫正经费和刑释解教人员补助经费,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由县财政做好基层司法行政保障工作。 3.根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及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为乡镇司法所招聘法学类相关专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强基层专业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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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矛盾纠纷调处能力。(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调解机制。(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力争到 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配备 2名、村(社区)配备 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3)统筹保障人民调解员相关待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
1.出台“三所联动”工作方案,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所在地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2.执行《加强新时代新余公安派出所主防三年实施计划(2023-2025年)》及权责清单、《新余市公安局推进治理强基三年行动计划》及主要目标任务清单;组织民警深入社区、乡村搜集排查矛盾纠纷线索,加强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提前介入;严格落实派出所所长与社区书记、治保主任见面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推动乡镇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履职。 4.多渠道统筹资金投入,为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创造条件;运用好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资金管理机制。 |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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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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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1)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学法不少于1次;政府各部门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 2次。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每年至少组织领导干部参加1次旁听庭审,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本单位或本系统专题讲法不少于1次。(2)各级政府每年应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 |
1.推动政府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落实集体学法、专题讲法制度要求; 2.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任前法律法规考试。 |
县政府办 县司法局 |
其他县政府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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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1)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 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执法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县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培训。(3)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考试省级统考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对于考试不合格或者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人员及时调离执法岗位。 |
开展县级行政执法人员在线教育培训,推动法治教育培训常态化;加强领导岗位、关键岗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执法证件考试、取得、管理工作。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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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1)对照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评议结果纳入法治考核内容。(2)围绕普法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群众知晓度、普及率的社会调查,检验普法责任落实效果。(3)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的有效覆盖,积极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4)强化保障,统筹落实普法经费。 |
1.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探索开展普法工作社会问卷调查; 2.统筹落实普法经费,确保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3.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公益性文化活动中,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 |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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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依法找法,帮你想办法;用法靠法,帮你有办法”为主题开展“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实践,持续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七大品牌活动,有效整合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
开展“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实践;及时跟踪“三台”融合服务数据,加强电话回访力度。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