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将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国家精准扶贫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客观公正的落实资金的合理发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受助对象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含)500元;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人每年不低于(含)1500元。
三、评定受助者条件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在园经济困难家庭幼儿。
四、优先认定条件
(一)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学生(必须享受);
(二)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三)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四)父母中有智力障碍者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五)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六)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
(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八)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十)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十一)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十二)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五、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二)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监护人单位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六、评定方法及程序
(一)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幼儿园人数,并结合向较贫困的乡镇倾斜的原则,将资助指标综合分配给各县直附设幼儿园学校、乡镇办学校,县直附设幼儿园学校、各乡镇办学校再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到各幼儿园。
(二)幼儿园根据本方案及本园的实施细则,结合教体局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园长、班主任、部分教师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家长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必须享受资助),报所属附设学校或乡镇办中心学校审定;
(二)学校审定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已审核的资助名单,到邮政储蓄银行统一为学生办理以学生监护人为户名的资助卡(有邮政储蓄卡的报卡号),并将资助金发放到所办资助卡里。
八、档案管理
将申请学前教育资助助的相关资料按要求归档存放,保存三年,并接受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申报发放工作,县教体局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监察室主任、资助干事为成员,对资助金的发放进行流程审批、督促发放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