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需要,通过对各相关村拟实施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145万元,县级财政预算资金772万元,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不得将资金用于与批复项目无关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严格按照任务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四、项目验收后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联系电话:0790-5897677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fynyj0790@163.com
附件:2025年度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中共分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