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26号)文件精神以及本年年初县级预算,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需要,通过对各相关村拟实施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318万元、年初县级财政预算衔接补助资金164万元,共计衔接资金482元,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不得将资金用于与批复项目无关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三、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村要按照项目公示公告的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并将影像资料归档留存。项目验收完工后,将项目档案反馈一份给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2024年度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分宜县2024年度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