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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5-11190

信息分类:

涉农补贴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7-28

发布机构:

县农粮局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号:

词:

家庭农场,

称:

[申请指南]分宜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办理服务指南

[申请指南]分宜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7-2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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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新余市农业农村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宜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字〔202566号)。

二、补贴对象

通过自愿申请经乡镇初审上报,经县农粮局研究同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的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省级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三、补贴范围

对在我县范围内,1.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补助;2.组织开展农民培训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补助。

四、补贴标准

(一)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支持2家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补助资金6.5万元;支持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补助资金3.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2025年新增项目投入实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修建道路围墙、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土地流转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

(二)组织开展农民培训。支持2家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补助资金2万元。培训费参照《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实用人才技术培训工作意见》(余农办发202410号)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培训费用包括专家讲课费、资料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资金数量不得超过培训总支出的30%。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补助。

五、申请程序

由经营主体按项目实施要求自主申报,并填报项目申报书,经乡镇进行初审后汇总并上报,县农粮局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做好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及时完善项目建设材料,由县农粮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六、申请材料/申请条件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备案表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90-5893980

八、受理单位/办理地点

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与政改

九、收费标准

十、联系方式

0790-5893980

十一、办理时限/办理时间

2025825

十二、监督渠道

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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