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新余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农字〔2024〕48号)和《分宜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分农字〔2024〕105号)。
二、补贴对象
通过自愿申请经乡镇初审上报,经县农粮局研究同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范围
对在我县范围内,1.开展对水稻粮食单产提升(种植高产优质品种、增施穗粒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企业进行补助;2.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补助。
四、补贴标准
(一)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
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进行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县农粮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主体的水稻测产工作,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否则不予奖补。项目主体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高产高效等项目补助。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支持2家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补助资金5万元;支持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补助资金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2024年新增项目投入实施,单个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道路、围墙、办公楼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不得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
五、申请程序
(一)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实施由生产主体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自愿申报,填报《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经乡镇初审后上报,并承诺与绿色高产高效等项目不重复申报,县农粮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测产工作。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由经营主体按项目实施要求自主申报,并填报项目申报书,经乡镇进行初审后汇总并上报,县农粮局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做好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及时完善项目建设材料,由县农粮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六、申请材料/申请条件
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90-5893980
八、受理单位/办理地点
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农经与政改股
九、收费标准
无。
十、联系方式
0790-5893980
十一、办理时限/办理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十二、监督渠道
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