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为112元/亩。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
二、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该补贴从2016年开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地抛荒超一年(含一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四、申请程序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农户的耕地面积进行逐户登记,并在村或小组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面积或水稻面积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张榜公示等程序,在时间节点内汇总上报县农粮局。
3、县级核定。县农粮局会同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耕地面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最终核定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并两家正式行文,在政府网站公示后正式发放补贴。
4、补贴发放。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村集体等对公账户的补贴资金,按文件规定执行执行,严格资金管理。
五、咨询电话
0790-5893981
六、受理单位
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七、申请流程
到所在村委进行登记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芳山林场、大砻下林场、农合公司
十、联系方式
0790-5893981
十一、办理时限
每年六月份以前,具体时间以各地乡(镇)政府通知为准。
十二、监督渠道
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申请指南]分宜县稻谷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全县稻谷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范围
以实际稻谷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对全县范围内种植的稻谷进行补贴,含水稻(包含早稻、中稻及一季稻、晚稻)及旱稻。各地不得调剂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园区建设、中药材种植等“非粮化”支出。
三、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实际稻谷种植面积和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补贴标准。
四、申请程序。按照“自主申报、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补贴测算和发放”的程序
1、自主申报。稻谷实际种植者分别在水稻(包括早稻、中稻及一季稻、晚稻)、旱稻种植完毕后,自主向当地村组申报种植面积情况。
2、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实际种植者稻谷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核实、张榜公示、确认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稻谷种植上报乡镇。
3、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稻谷补贴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粮局。
4、县级核定。县农粮局会同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稻谷补贴补贴面积情况进行审核,最终核定全县享受补贴的水稻面积并两家正式行文,在政府网站公示后正式发放补贴。
5、补贴发放。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村集体等对公账户的补贴资金,按文件规定执行执行,严格资金管理。
五、咨询电话
0790-5893981
六、受理单位
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七、申请流程
到所在村委进行登记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芳山林场、农合公司
十、联系方式
0790-5893981
十一、办理时限
每年八月以前,具体时间以各地乡(镇)政府通知为准。
十二、监督渠道
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