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辛鹏同志任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武生同志任分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玉梅同志任分宜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孙丽萍同志任分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刘之源同志任分宜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谢翔、张小春同志任分宜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黄国凡同志任分宜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肖金根同志任分宜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郭春雷同志任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邓启萌同志兼任分宜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邱辉同志任分宜县双林镇行政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罗奇同志任分宜县司法局钤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黄建刚同志任分宜县分宜中学校长,免去其分宜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晏德伟同志任分宜县第四中学校长,免去其分宜县分宜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秋平同志任分宜县分宜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何欢同志任分宜县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免去其分宜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生根同志任分宜县第三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免去其分宜县第六中学副校长职务;
夏侯平同志任分宜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潘斌诚同志任分宜县第五中学校长,免去其分宜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黄兵同志任分宜县第一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辛勤同志任分宜县第二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傅娟同志任分宜县第三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免去李芳同志的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海涛同志的分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汤建华同志的分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免去钟祖胜同志的分宜县司法局钤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晚牙同志的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职务;
免去黄向华同志的分宜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志峰同志的分宜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职务;
免去李龙祥同志的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勇同志的分宜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付志新同志的分宜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袁震同志的分宜县分宜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钟小仁同志的分宜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严细敏同志的分宜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聂建华同志的分宜县第六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欧阳志辉同志的分宜县分宜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金凡同志的分宜县第一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张丽珍同志的分宜县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袁少学同志的分宜县第三小学校长职务;
下列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正式任职时间为2023年7月):
张佳斯同志任分宜县司法局操场司法所所长;
下列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正式任职时间为2023年8月):
刘坤同志任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露同志任分宜县商务局副局长;
黄鹏同志任分宜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参照副科级干部管理);
钟团艳同志任分宜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钟金春、严爱斌同志任分宜县分宜中学副校长;
付志新同志任分宜县第二中学校长;
李禾根同志任分宜县第二中学副校长;
黄建刚同志任分宜县第三中学校长;
潘斌诚、柴昭元同志任分宜县第三中学副校长;
金凡同志任分宜县第一小学校长;
张丽珍同志任分宜县第二小学校长;
袁少学同志任分宜县第三小学校长;
张伟兵同志任分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辛钧辉同志任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
熊灵敏同志任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双林中队中队长。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