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根据《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提前进入汛期的紧急通知》(赣汛电[2023]1号)、《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农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23]2号),今年已提前进入汛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农村房屋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安全防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绷紧思想之弦,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切实扛起汛期农房安全责任,坚决克服和杜绝松懈情绪、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全力做好应对农房安全突发灾害的各项准备;强化应急物资人员配备,建立应急预案,保证险情能快速、果断、有效处置;纪律要求要更严格,凡农村地区出现农房险情必须第一时间掌握、向县级行业部门报告、积极妥善处置。
2.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做到排查范围全覆盖,加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全域动态监测机制,对位于临河、低洼等地质灾害区导致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房屋、已摸排出来的危房以及低收入群体农户住房安全问题要重点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洪水冲垮或淹没房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对已经鉴定为危房、正在开展治理或尚未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的农村房屋,要加强安全措施,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治过程中的安全;对采取管控措施处置的危房,必须进行一次复核,重点了解警示措施、隔断措施落实情况,严防人员出入。同时,要加强强降雨期间对农房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理问题。各乡(镇)要对新排查出的隐患房屋要逐一登记造册,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动员住户汛期暂时搬离危险房屋;做到问题房屋有记录、房屋安全有保障。
3.明确值班值守,加强汛后管控。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汛期强降雨期间有建筑施工活动的农户要一律停止施工作业。汛期期间加强巡查检查,发生重大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汛期过后要组织对因暴雨和洪涝灾害出现的危房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结果为安全的住房,可有序组织农户返回居住,同时向农户发放《灾后农房入住后安全简易观察及应急处置明白卡》,告知农户做好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对鉴定结果属于C、D级危房的,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