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内容:挡土墙(包含挡土墙内填土)、排水沟工程等。
2
、建设单位:
分宜县人民法院
。
3
、施工单位:
分宜县建筑工程公司
。
4
、开工时间:2015年11月;竣工时间:2016年2月9日。
5
、招投标情况:邀请招标。
二、审核依据
1
、分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文件《关于
分宜县人民法院土方工程
的评审意见》(分财评审
[2015]13
号)和《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审定招标控制价》
;
2
、分宜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政府采购委托书》和《分宜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3
、
分宜县人民法院出具的
《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招标文件》;
4
、
分宜县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投标文件》;
5
、《中标通知书》;
6
、《协议书》;
7
、《分宜县政府采购验收单》
;
8
、《施工现场签证单》;
9
、《竣工图纸》;
10
、
分宜县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书》;
11
、《工程审核取证记录》;
12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的基建审计报告》(精信基审字[2016]032号);
13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送审承诺书》;
14
、
《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
结算
审核定案表》。
三、审减原因分析
1
、由于施工单位无法提供本工程投标清单单价分析表。部分清单内增减项目单价只能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2
、3m高挡土墙现场实测132.15m,竣工图为133m;5m高挡土墙现场实测72.98m,竣工图为78.5m。原清单挡土墙相关工程量减少送审结算为扣。此项审减约2.2万元。
3
、清单中60m的HDPE双壁波纹管现场已变更为48.05m的混凝土排水渠及12mφ1000混凝土排水管。送审结算书中未扣除波纹管造价。此项审减约5.8万元。
4
、其他审减主要为工程量审减及材料价差审减。
5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工程结算书,还存在其他审减情况。
四、审核基本情况及审核结果
(
一)审核基本情况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实施了对结算资料、工程量以及取费等必要的审核程序。对一些存在有关争议的问题我们召集了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核实,并且对一些手续不全、签证不详的资料提出了意见。分宜县人民法院应对提交的该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对此工程造价审核结果负责。
我审核中心就此出具工程审核报告。
(
二)审核结果
经审核,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
送审总金额:
636318.71
元,审减金额:
109682.34
元,审定工程金额为
526636.37
元。
根据《分府办发[2012]33号—〈关于印发分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之规定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送审承诺书》
,
经审计核减金额在8%以上的
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其结算工程款中扣减,扣减金额:
2351
元。故本工程最终工程结算总金额为
524285.3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