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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分公审字2016-36号)

文章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6-02 09:35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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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内容:挡土墙(包含挡土墙内填土)、排水沟工程等。
2 、建设单位: 分宜县人民法院
3 、施工单位: 分宜县建筑工程公司
4 、开工时间:2015年11月;竣工时间:2016年2月9日。
5 、招投标情况:邀请招标。
二、审核依据
    1 、分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文件《关于 分宜县人民法院土方工程 的评审意见》(分财评审 [2015]13 号)和《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审定招标控制价》
2 、分宜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政府采购委托书》和《分宜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3 分宜县人民法院出具的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招标文件》;
4 分宜县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投标文件》;
5 、《中标通知书》;
6 、《协议书》;
7 、《分宜县政府采购验收单》
8 、《施工现场签证单》;
9 、《竣工图纸》;
10 分宜县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书》;
11 、《工程审核取证记录》;
12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的基建审计报告》(精信基审字[2016]032号);
13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送审承诺书》;
14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 结算 审核定案表》。
    三、审减原因分析
1 、由于施工单位无法提供本工程投标清单单价分析表。部分清单内增减项目单价只能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2 、3m高挡土墙现场实测132.15m,竣工图为133m;5m高挡土墙现场实测72.98m,竣工图为78.5m。原清单挡土墙相关工程量减少送审结算为扣。此项审减约2.2万元。
3 、清单中60m的HDPE双壁波纹管现场已变更为48.05m的混凝土排水渠及12mφ1000混凝土排水管。送审结算书中未扣除波纹管造价。此项审减约5.8万元。
4 、其他审减主要为工程量审减及材料价差审减。
    5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工程结算书,还存在其他审减情况。
四、审核基本情况及审核结果
( 一)审核基本情况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实施了对结算资料、工程量以及取费等必要的审核程序。对一些存在有关争议的问题我们召集了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核实,并且对一些手续不全、签证不详的资料提出了意见。分宜县人民法院应对提交的该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对此工程造价审核结果负责。 我审核中心就此出具工程审核报告。
( 二)审核结果
经审核, 分宜县人民法院挡土墙、排水沟工程 送审总金额: 636318.71 元,审减金额: 109682.34 元,审定工程金额为 526636.37 元。 根据《分府办发[2012]33号—〈关于印发分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之规定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送审承诺书》 经审计核减金额在8%以上的 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其结算工程款中扣减,扣减金额: 2351 元。故本工程最终工程结算总金额为 524285.3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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