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看政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减税降费

号:

3605210001-2025-03613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1-26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号:

词:

称:

我省又一项关税调整建议被采纳

我省又一项关税调整建议被采纳

发布时间: 2025-01-26 15:17
打印 字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的《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公告》,2024年我省向上提出的新增“锂辉石”税目的建议被采纳,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在进出口贸易中,税目被称为商品的“身份证”。之前我国未对锂辉石设置单独税目,归入“2530.9099(其他)”项下,不仅影响到企业通关效率,还影响到外贸数据统计。

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省财政厅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及时向财政部提出政策建议。2024年8月,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相关司局专程赴我省开展调研指导。

此次“锂辉石”单独列目,不仅有利于简化企业进口通关效率,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锂电新能源企业发展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除新增“锂辉石”税目外,2023年我省提出的新增“DD油”税目、将“DD油”进口税率下调为10%等2条关税调整建议也被采纳。

下载页面,目前不支持IE,或360兼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