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宜县水利局简介
分宜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单位地址:分宜县开物大道288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
邮政编码:336600
联系电话:0790-5881648
主要负责人:叶明(局长)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机关职能
(一)组织制定分宜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流等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水法实施办法》《江西省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水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
(三)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能资源调查,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袁河(分宜段、杨桥河等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水利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工情预警工作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重点防治和指导,综合协调面上的防治工作。
(七)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八)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县水利工程、水利经济实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一)督促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二)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水利的财务政策、价格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领导分工
叶 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黄 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建、统战、纪检、监察、宣传、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编制、财务、安全生产、规划统计、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考核等方面工作,负责大岗山水利枢纽工程。
林韬荣: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法治建设、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市域社会治理、扫黑除恶、青年、妇女、武装、老干部、退役军人服务、精神文明、卫生健康、创文创卫、志愿服务、公共机构节能、关工委、山塘整治等方面工作。
罗满华:副科级干部。分管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含污水治理、城乡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负责钤阳灌区建设工程,负责分宜县城生态用水及水系连通工程(钤山湖水生态湿地公园)。
陈华根:副科级干部。分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小水电、农村电排、水闸、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改革等方面工作。
胡枢正:副科级干部。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助黄华同志开展工作。
黄小敏:副科级干部。分管移民、工会、驻村(社区)帮扶、重点项目和企业帮扶、议案提案办理、社情民意等方面工作。
潘 叙:副科级干部。分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水政、水保、水资源、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含行业扶贫、农村安全饮水、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水系连通工程。
四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组织实施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主要综合规划,归口管理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水利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
(四)建设管理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开展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工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六)水利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制订并落实水库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水库运用调度,发挥水库应有效益。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实时掌握大坝安全性态,确保工程安全。掌握水质污染动态,做好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协助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违法活动进行检查纠正等职责,大岗山水库移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