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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5-06098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1-01

发布机构: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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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领导信箱留言办理回复制度

分宜县领导信箱留言办理回复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1-0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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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做好信箱留言办理工作,充分发挥“政民互动”平台听民意、解民忧、纳建言、受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回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应责任到人,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留言办理、回复等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重要来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信箱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受理。

(一)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乡镇、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五)反映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

(六)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七)需要通过反映的其他相关重要情况和问题。

第四条  信箱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主体不明、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应告知其明确主题、内容。

(二)不属于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应告知其反映途径。

(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或具有恶意攻击性的,应告知其已涉嫌违法,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方式反映诉求。

(四)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告知其法定途径。

第五条  信箱留言办理工作原则。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留言性质、内容、涉及领域、涉及地域等,对留言进行办理,办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办理信箱留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各承办单位对办理情况的回复应准确、高效,实事求是,能联系上留言人的应尽可能当面给留言人回复,并由留言人对办理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三)对留言者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严禁上推下卸、推诿扯皮。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留言人。

(四)对多名群众联合署名反映问题的留言,要认真调查处理,摸清情况,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六)答复意见应文字简明扼要,用语礼貌文明,内容问有所答,表述清晰完整,措辞得当平和。

第六条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回复内容由承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上报,并及时在网上回复办理情况。

第七条  信箱对答复意见有疑义时,承办单位应当做出解释说明;对没有政策法律依据的,做好解疑释惑、正面引导工作。

第八条  责任单位对所经办的事项,应和留言人进行联系沟通,确保办理质量。

第九条  信箱留言办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留言人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内容等。

第十条  承办单位对拟办信息、领导批示、转(督)办存根、办理结果等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定期通报信箱留言办理工作情况,对交办件逾期未办结或敷衍塞责、无故拖延、办理回复质量差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办理不及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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