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涉及分宜县的重要政务舆情,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为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涉及县本级的政务舆情,县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第二条各单位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第三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各单位应对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四条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及时回应,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条各单位要根据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映、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县政府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第六条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第七条各单位要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要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
第八条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单位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九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